二、申請對象:在本校就學之高中生(高一下、高二及高三學生)及國中生(七年級下、八年級及九年級學生),每學期總成績為班級前15名,德行表現良好, 並經本校班級導師推薦者。 三、獎助名額:依申請人表現擇優錄取 (一)高中部:每學期3名,每名獎助學金5000元,獎狀乙紙。 (二)國中部:每學期3名,每名獎助學金3000元,獎狀乙紙。 四、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註冊後一個月內,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曾領取本獎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惟本校國中部直升高中部學生至多可跨部各 領取一次獎助學金。 其他詳情請參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