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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對象:在本校就學之高中生(高一下、高二及高三學生)及國中生 (七年級下、國二及國三學生),前學期每次段考成績全校排名之名次均有進步 者,(第二次段考排名優於第一次段考且第三次段考排名優於第二次段考)。
三、獎助名額
(一)高中部各年級2名:每名獎助學金3000元,獎狀乙紙。
(二)國中部各年級2名:每名獎助學金2000元,獎狀乙紙。
四、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註冊後一個月內,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請於107年9月27日星期四前向註冊組申請)
其他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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