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實施計畫如附件,內容詳如說明,請參閱。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請有意申請之學校依照前揭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格式如附件)依限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1.學業優秀獎學金: 本署所轄學校:第一學期請於107年10月15日前、第二學期請於108年3月31日前,將申請資料造冊函送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轉知所屬學校提出申請,並經審查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造冊,107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請於107年10月15日前,107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08年3月31日前函送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2.才藝優秀獎學金: 本署所轄學校:於108年4月15日前彙整造冊函送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轉知所屬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複審後,於108年4月15日前函送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三、倘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教務處,聯絡電話:06-3910772,分機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