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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專區(含各項減免) / 106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申請
  
標題106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申請
發布日期2018/1/29
發布單位註冊組
點閱次數207
詳細內容

 

 1.請於107316()前檢附相關文件(申請書、撫卹令影本文件等)送註冊組辦理。

2.同時符合本項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3.學生其監護人具有軍公教身分者,請檢附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4.軍人遺族其撫卹令為846月以前所核發者,如請領主食米費,需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所核發未領主食米費證明。

5.相關表單詳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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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基準及請領規定事項(pdf檔)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書(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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