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姿訓如附件,請參閱。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本(107)年10月30日第9屆第5次(本會第76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暨本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辦理。 二、申請獎學金學生請填寫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07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學校辦理(請於申請期限三天前提出)。 三、應屆畢業學生之申請表,需經畢業學校審核用印,並加蓋學校印信,由畢業學校將申請文件以公文函送本會;如屬轉校學生或插班學生等比照前述程序辦理。 四、如申請學生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