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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 /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4條、第9條修正發布施行
  
標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4條、第9條修正發布施行
發布日期2016/3/3
發布單位註冊組
點閱次數438
詳細內容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4條、第9條,業經教育部於105224日以臺教高()字第1050006004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任何疑問,請逕洽下列單位詢問: 
技專校院: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陳慶德先生(電話:02-7736-5853)。 
一般大學: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賴姿諭小姐(電話:02-7736-5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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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pdf檔)
修正條文(pdf檔)
修正條文對照表(pdf檔)
修正總說明(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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