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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4條、第9條,業經教育部於105年2月24日以臺教高(四)字第1050006004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任何疑問,請逕洽下列單位詢問: 技專校院: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陳慶德先生(電話:02-7736-5853)。 一般大學: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賴姿諭小姐(電話:02-7736-5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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