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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借閱圖書損毀或遺失賠償處理要點

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圖書館館藏資料損毀遺失賠償處理要點

  97 9 9  日經第123 次行政會議

 

一、為維護本館資料之完整性及使用者權益,發揮館藏資料流通效用並避免本館館藏資料遺失,特訂定圖書館館藏資料損毀遺失賠償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凡借閱館藏資料時,讀者應親自檢查有無撕毀、缺頁、污損情形。若有,應向圖書館館員提出聲明。

三、借閱之館藏資料如有遺失、污損,應主動向本館申請辦理賠償事宜並應依下列程序辦理賠償手續:

(一)讀者持證件向館員辦理賠償手續。

(二)依規定繳納賠償金或購書賠償後,註銷借閱紀錄。

四、凡借用本館館藏資料,如發生遺失、汙損、壞等情事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應購買相同(或新版本)書籍資料賠償或以定價現金賠償。
    () 遺失資料如為成套中各冊(件),該資料若無法零購時,則以全套購價賠償;若可零購則依各冊購買或賠償。
    ()若為絕版書或珍貴資料等,按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1照訂價現金之2倍賠償。
        2珍貴資料無法順利購得者,經專家估價後,依估價之金額賠償。
五、未經辦理出借手續,而攜帶本館館藏資料離館或在館內損毀館藏資料  者,依下列方式處理:
 ()依訂價3倍罰款。
(二)若為絕版書或珍貴資料等,未有定價者,由館方或專家估價訂定。
(三)繳清罰款後,停止讀者借閱權3個月。
     (四)在校學生,簽請學務處議處並擔任圖書館義工工作3個月,擔任義工期間績效良好者,得由館方酌予縮短義工服務時間。
六、凡本館館藏資料無定價者,由館方及專家訂定之。
七、辦理圖書資料賠償期間,不得借閱任何本館館藏資料。
八、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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