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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午餐管理委員會議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99年11月22日(星期一)上午12時00分
開會地點:本校簡報室
主席:黃主任啟清 
記錄:柯靜芬
出席者:如簽到表壹、 主席報告(略)
貳、 工作報告一、 本學期9月份午餐供應廠商為士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士福),計有4起異物發現狀況。10月份供應廠商為食家安飲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食家安),計有3起異物發現狀況。11月份供應廠商為士福,截至目前為止,計有1起異物發現狀況。照片及說明詳如附件1。
二、 士福於9月1日及10月5日自行採樣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進行檢驗,食家安則於10月1日採樣送檢,檢驗結果尚屬合格,兩家業者皆確實執行自動送檢制度。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月29日至本校抽檢午餐(洋蔥豬肉飯),當日午餐係由食家安提供,目前尚未收到檢驗報告。
三、 9月份、10月份及11月份午餐費繳納方式為「先用餐後繳費」,12月份已改為「先繳費後用餐」,預計於11月24日公布已繳費學生名單,未繳費學生需在11月29日前補繳,11月29日放學前將提供12月份用餐名單給供應廠商。
參、討論事項 
提案一:午餐費繳納問題 
說明: (一) 9月份計有3名學生反映未用餐,係班級登記或轉達錯誤,惟3名學生皆未向體衛組退訂該月份午餐,且未於該月份立即反映。
(二) 10月份午餐繳費單加註逾期未繳費視為未訂餐字樣,計有31名學生因而未繳費,且未向體衛組退訂該月份午餐。
(三) 11月份午餐費尚有多名同學未繳納,經體衛組詢問結果,計有8名學生反映班級登記錯誤,並未用餐,另有1名同學中途退訂,體衛組皆已向廠商停止訂餐。 
決議:
(一) 因本校提供多種繳費管道(銀行及便利商店繳費),便利商店入帳有時間落差,爾後將於月底公布2次繳費名單,第1次名單提供給各班導師,請導師協助確認是否有同學已繳費未入帳,第2次名單即為次月可用餐名單,請各班張貼於公布欄。
(二) 本學期自12月份起為「以月份為單位先繳費後用餐」方式,下學期是否改採「以學期為單位訂餐」及是否搭配零星販售,視本學期情況再行評估。 
提案二:異物處理 
說明: 9月份及10月份共累計7起異物發現狀況,依契約第六章「違約處理」相關規定辦理,提請午餐管理委員會討論。
(一) 依契約第28條第1項規定,甲方設有午餐管理委員會,不定時派員督導乙方承辦之膳食衛生、品質、價格、供膳時間及人員服務等,若經甲方檢查有未按規定處理或違反各條款之情事或合約附則異常狀況,應作成書面紀錄,乙方應立即改進,甲方並得視情節輕重處以乙方警告、記點或罰款處分,乙方累計違約記點每滿3點則罰款新臺幣5,000元......。
(二) 另依契約第28條第2項規定,學校午餐如發現異物並經確認歸責於供餐廠商之責任,每次應記點並罰款新臺幣1,000元。 
決議: 
(一) 經認定結果,9月9日兩起異物發現狀況應為供餐廠商(士福)之責任,記兩點,罰款新臺幣2,000元;10月1日及10月26日之兩起異物發現狀況應為供餐廠商(食家安)之責任,記兩點,罰款新臺幣2,000元。請兩家廠商持續加強內部管制,並擇日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罰款。
(二) 學生如發現異物,請廠商視其情形提供換餐或換桶。 
提案三:聘任午餐秘書之評估 說明:午餐秘書預計工作事項整理如下,是否有聘任午餐秘書之需要,提請午餐管理委員會提供建議。   
(一)與廠商聯繫有關午餐團膳及國三夜自習用餐事宜    
(二)每月初統計各班次月人數,繳費後與出納組確認各班繳費名單。 
(三)負責退費及加訂事宜。 
決議:委員尚無異議。
提案四:廠商滿意度調查報告 
說明:廠商滿意度調查報告如附件2。 
決議:依契約中廠商承諾事項第13項:「明年1~2月之供應商由意見調查之滿意度高者負責供應」,惟因兩家廠商調查表之調查項目落差稍大,為提升準確度及公平性,爾後將統一調查表格式,並於下次管理委員會會議再行決定明年 1~2月之午餐供應廠商。
肆、臨時動議(委員建議事項) 
一、 經老師反映,高中部常有不夠吃的情形(尤其吃麵食或特餐),反之,國中部則有吃不多的狀況,午餐份量的調配請廠商再衡量。
二、 建議提供訂餐學生男女生人數給廠商,俾利廠商掌握份量。
伍、散會(下午1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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